圖:前立法會秘書長吳文華及立法會助理秘書長盧思源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6月立法會審議新界東北期間,多名反對新界東北發展的示威者被指闖入立法會案件,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立法會助理秘書長盧思源早上先作供,前任立法會秘書長的吳文華及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下午或會出庭作供。
早上開庭時,辯方先遞交呈堂文件,控方表示想知道辯方用那些呈堂文件,當中包括一些剪報。裁判官表示公道起見,先讓控方「睇下先」。
辯方代表律師郭憬憲問到,在背後會否有條文阻止他回答一些內容。盧回答表示,需要行管會授權的內容才能回答及披露。郭表示,有理由相信當日即6月10日的會議記錄文件內1-19段以上,即22段-30段,相信是有關行管會上委員的意見。
盧思源表示不記得當日會議內容,整個會議階段都在場。他表示記憶中,會議的內容是報告6月6日的會議情況及6月13日的會議安排,而自己當時是代表秘書處向行管會匯報。
辯方問到盧思源有關立法會級別的分別,盧回應指,一旦當示威人士離開示威區,欲進入大樓,便是第二級。
辯方及後要求盧攜帶6月10日的會議記錄在下午到法庭,盧表示先需要行管會的授權才能作此決定,及會尊重法庭的裁決。
辯方要求證人盧思源觀看數張有關立法會大樓佈局的圖表,控方一度提出反對,裁判官表示如果證人「睇得明」的話,沒理由會拒絕。裁判官表示該圖不會證物,辯方表示是作「辨別」之用。盧表示該三張圖的版較粗糙,不合比例,但對圖表基本上「睇得明」:「佈局係啱既。」
盧思源表示,行管會在機制上如果要召警協助,即是不會知道即將發生咩事,所以現時的機制是根據過往所發生的事所訂立。辯方問到,行管會是否曾開會討論相關保安機制及確立授權建立相關機制。盧表示,記憶中是有的,但記不起實際的問題。辯方要求該會議記錄,盧表示不肯定有否曾投票,但「應該有」相關的會議,可以找回相關會議記錄。
圖:立法會助理秘書長盧思源
辯方要求盧思源觀看一份有關立法會秘書處的Now新聞台的新聞報導,控方反對,因為會對證人不公平,如要問問題應直接問,不需要直接問裁判官表示並無不妥,因為當中有事實及公正基礎。
辯方律師問盧思源,秘書處有否曾經公開對公眾講到立法會大堂是公眾的地方,盧表示記憶中,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有講過。盧表示,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曾去信「立法會」,亦有其他議員都曾去信,但忘了是誰。辯方問盧有沒有回覆,盧回答表示曾對梁作書面提覆,但及後又表示忘了梁美芬的信件是寫給行管會還是秘書處:「要返去摷下先。」
辯方問盧,秘書處有否向行管會匯報「大堂是公眾地方」,盧思源表示沒有。及後向問到向警方求助的機制,盧表示6月6日當日是第一次發生這類型事件,當日沒有指引去處理,而是根據現場情況處理。盧又表示,4+4機制是立法會保安機制。辯方要求他找回有關行管會討論及通過有關機制的會議紀錄。
辯方又問到,秘書處有否收過行管會主席的安排,如召警。辯方問到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有否向立法會行管會主席曾鈺成「作出提示」及有否書面通訊。盧回應表示,印象中有交流,但忘了傳訊內容,而書面通訊則曾經副本抄送予盧思源本人。
辯方問到盧當日的角色,盧回答指當日召警時自己是執行者。辯方及後續問到當日召警到立法會入口時的情況。盧思源指以自己的認知,警方到場是沒有封閉PE2的入口。
而第6、7及10被告的辯方代表律師及後問到當日6月13日立法會外的情況。盧思源表示,有示威者當日下午將「鐵馬堆到山咁」,對立法會造成威脅。
案中被告包括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朱偉聰、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黃根源和陳白山,他們被控告「非法集結」及「企圖強行進入立法會」。而梁曉暘和黃浩銘則被多控一條「妨礙正在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人員」。
記者:麥馬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