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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街市裝修加租3倍 8成商戶今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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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承包商宏集去年3月接手管理領展旗下馬鞍山利安街市,不足一年便以裝修翻新為名,大幅加租2至3倍,8成商戶被逼離場,今日是交吉限期。當區區議員麥潤培擔心,裝修後物價會大幅提升,人流增長不似預期,最後只會令街坊「捱貴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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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集一接手即裝修 租金8千狂加至3萬

去年3月,領展把利安街市的管理權外判予宏集策劃有限公司,並於8月通知商戶將於今年2月底提早完約及裝修翻新,裝修後租金加至2至3倍不等。有豆品店店主指,現時租金只是8,000多元,惟裝修後租金加幅達3倍,至3萬多元。他表示不考慮續租,「根本做唔住,三兩蚊點做到咁多」,又指區內街市租金相約,暫不會考慮到其他街市繼續營業。

有菜檔負責人指,裝修後租金將由現時每月1萬6千元,加至3萬2千元,加幅足足兩倍。他提及,若打算續租,每檔需付5至10萬元「入場費」,即裝修費用,視乎每檔大小而定,「即係畀錢佢裝修」。他又透露,若然續約需簽訂兩年「死約」、一年「生約」,第3年將會再加租15%。他又轟政府沒有保障基層生活,「賣晒(街市)畀私人集團,鐘意點加就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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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豬肉檔被趕走

豬肉檔檔主陳先生表示,他由利安街市開業已進場,至今已在經營廿多年。其檔口的租金最初是1萬多元,現時已加至近3萬元,但最令他慨嘆的是「連傾(租約)都無得傾」,懷疑宏集改租給集團旗下的豬肉檔。他認為宏集應先考慮讓舊租客續租,而非在他未知悉的情況下租予其他人。他又指,以往房屋署的做法是讓檔主公開投標,價高者得,現在宏集的做法「係枱底交易,好似曾蔭權(貪污)咁。」

家品店店主張先生指,裝修後租金由現時萬多元加至3萬多元。他表示,曾與宏集代表商討裝修後租金加至2萬多元,惟宏集表示無商量餘地。他表示,有商戶已為物業進行銀行按揭,為求續租。

利安區議員麥潤培指,他曾就街市裝修問題與宏集多次商討,但對方一直不肯透過加租幅度,故只好要求他們「唔好加咁多」,惟最後宏集敷衍了事。麥形容裝修是事在必行,「佢唔裝修點加租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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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麥潤培

街市人流少 商戶更難捱

記者兩次到利安街市視察,發現人流比同區其他街市少,亦有不少「吉舖」,令人懷疑商戶之後能否捱得住貴租。記者以顧客身份致電宏集查詢,負責人指「裝修之後街市靚咗,又有冷氣,人流一定會多過而家好多。」

麥潤培指利安街市的人流主要來自利安邨和錦龍苑,不會因為裝修而開拓到客源。「人流幾多係一清二楚,你見到而家商店都唔係滿晒,就足以證明到其實生意唔係咁好。」麥又反問,「4萬幾蚊租一個位,係咪可以做到咁多錢生意呢?」他相信商戶日後經營更困難,只能將租金成本轉移到街坊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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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坊伍先生

街坊張太表示日後寧願到附近街市買菜,指利安街市規模小,貨物種類不多,「新港城個邊啲嘢比較齊,又多檔口揀,呢度(利安)嘅魚檔來來去去都係嗰兩檔。」

街坊伍先生亦指,若裝修後價錢太高便會到附近街市購物,例如富寶或新港城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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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記者獲得利安街市翻新的設計圖,預計屆時約有40個檔口,當中熟食檔會大幅增加至10檔。

宏集包辦馬鞍山8成街市 區議員建議設公營街市

近年領展不斷把街市的管理權外判給,近半是由承包商經營。馬鞍山現有5個領展街市,當中4個(恆安、頌安、利安、錦英苑)便是由宏集管理。為了增加利潤,承包商在接手不久後便會以裝修為名大幅加租。去年初,宏集翻新頌安街市,大幅加租近七成,逼走多個商戶。翻新後的頌安街市仿如新式超市,內裡有不少商戶都被指是「扮小店」,實則由宏集或其他連鎖集團經營。

現時馬鞍山區內所有街市幾乎都被瘋狂加租,麥潤培指現階段政府雖然難以回購領展,但可以在區內設立公營街市,由食環署管轄,除了讓馬鞍山街坊有更多選擇,也可拖低區內領展街市的物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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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利安街市4月完成裝修後會成頌安「翻版」,不少檔口由連鎖集團經營。

記者:石姵妍、唐曉嵐


林鄭報名參選 交579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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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林鄭月娥今早到灣仔選舉事務處正式報名參選行政長官選舉,提交了579個提名,未取得過半數選委提名,當中亦沒有民主派的提名。林鄭表示,未來三個星期會繼續接觸市民及向選委講解政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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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和人民力量到場抗議,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表示昨日未能和林鄭「connect」,斥她是「We Collude」,勾結權貴。他強調,直至投票當日,會狙擊所有建制派參選人,並不只限於林鄭月娥。

人民力量副主席蘇浩指,林鄭月娥欺騙市民,近日更要「洗底」,放棄勞工界,批評小圈子選舉可恥,會堅持爭取公民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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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事務處所處的海港中心劃出指定公眾活動區,限制公眾人士及記者出入,政府新聞處亦拒絕網媒採訪。社民連曾健成欲入內時,一度遭保安築成人鏈阻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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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成員到場支持林鄭。

民建聯多名成員包含陳勇、李世榮、梁嘉銘、郭芙蓉和呂迪明等夾道歡迎林鄭月娥,一度和示威者發生衝突。林鄭沒有從正門進入海港中心,避開示威者。

在林鄭完成提交提名後,社民連成員成功進入海港中心大堂,林鄭月娥接收示威者的道具。黃浩銘再次批評,林鄭是「百分之一千的建制派」,從提名中明顯可見,她是「689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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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保安被記者及示威者撞倒在地上。

記者:麥馬高

唔嘈唔郁 運輸署建議延長怡和街禁區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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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本月中警方在中環怡和大廈向巴士抄牌,激發巴士工會發起按章工作行動,抗議警方一直漠視違泊阻巴士埋站問題。群情洶湧下,運輸署提出解決方案,建議將怡和街崇光百貨外劃為早上七時至晚上十二時的禁區,不再容許的士上落客。

灣仔區議會發展、規劃及交通委員會 今早舉行特別會議,針對目前的士在崇光百貨外行人過路處前、新巴8P(小西灣至灣仔)巴士站前停車候客,阻塞巴士上落的問題,運輸署建議將目前早上七時至晚上八時的禁區,延長至晚上十二時。在新禁區時段下,的士將不能根據目前「即上即落即走」的寬限措施,在該路段上落客。作為替代措施,署方會在巴士站後即目前電業城外一段軒尼詩道,設立早上八時至十時及下午五時至八時的禁區,令的士能於該路段上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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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灣仔區議員均支持建議,上一次會議言論引起網民爭議的區議員(銅鑼灣)伍婉婷表示,過往已多次要求署方跟進,署方在本月引發社會迴響後終有正面回應。區議員(大坑)楊雪盈亦支持設立禁區,區議會主席(跑馬地)吳錦津更建議設立巴士專線,認為劃定專線更加清晰。

對於巴士專線的建議,運輸署工程師楊樂祺稱如設立巴士專線,該路段只餘下兩條行車線供其他車輛使用,其中一條需與電車共用,認為應「循序漸進」,警方代表則歡迎巴士專線。

多名區議員亦針對警方執法不力追問,警方在回覆區議會的文件中,稱設立禁區會將違泊問題轉移至周邊其他地區,亦多番強調人手不足,強硬執法亦「不切實際」及「有機會造成濫發現象」,僅稱會加派人手在怡和街執法。楊雪盈批評警方「無承擔」,指怡和街是灣仔區相當主要的幹道,要求每日執法,日後延長禁區時段亦須警方執法,民建聯區議員(鵝頸)鍾嘉敏亦指警方執法不力,認為警方有能力派駐加多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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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楊雪盈向警方展示怡和街外違泊問題

對於警方是否有針對巴士的抄牌行動,警方代表在會上稱在事發的兩日即2月19日及2月20日均無行動針對公共交通工具,而該輛遭抄牌的九巴968巴士,警方稱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回應,但指司機可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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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警方目前在下午繁忙時間五至七時派駐交通督導員駐守怡和街

運輸署代表在伍婉婷要求下,亦交代新巴向8及8P司機發通告,要求司機對準站頭上落通告的緣由。署方代表稱一直有與巴士公司溝通,僅是向巴士公司作「溫馨提示」。

運輸署將就新的禁區時段及路段諮詢公眾,但代表在會上未能具體交代何時及如何進行,遭議員連番炮轟。伍婉婷指過去曾進行兩次諮詢,但諮詢對象狹窄,詢問署方今次諮詢會否包括其他持份者及使用者。署方代表先稱會透過民政處諮詢居民,後又稱會諮詢業界,在議員追問是什麼業界後才稱業界是的士及巴士公司,遭伍婉婷質疑,指過往諮詢是包括商戶。

運輸署代表在會上又突稱會聯絡崇光百貨,要求他們在小冊子中包括的士站資訊。伍婉婷指過往署方均強調「醫生樓」長者上落的士需要,從未聽聞崇光百貨的需要,指崇光百貨的上落貨出入口在駱克道,認為今日和過往她收到的資訊有很大出入,結果要由民政事務總署灣仔民政事務助理專員黃詠儀解圍,指聯絡崇光百貨僅為輔助措施。楊雪盈指署方過往諮詢不全面,必須包括候車市民及路人。

對於運輸署稱會透過民政事務處諮詢,民政事務助理專員黃詠儀解釋稱,民政處會應主導部門即運輸署的指示進行諮詢,一般會諮詢範圍內50米的居民,如須擴大諮詢範圍或須主導部門即運輸署自行進行。

會上最終未就具體諮詢程序達成共識,連在怡和街懸掛正確的士站位置的橫額,署方代表亦稱須「研究」。多名區議員批評運輸署準備馬虎,甚至僅提交一頁文件,委員會主席、民建聯(大佛口)李均頤要求署方三星期內以書面向區議會作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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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擬劃作上下午繁忙時間禁區的電業城外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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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山又想賣 GIC用地變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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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當局續搶「政府、機構及社區」(GIC)用地,建議清拆加路連山道前機電工程署總部、前民安隊總部、郵政體育會及電訊盈科康樂會2.6萬平方米土地改劃為商業用地,預料可建17萬平方米樓面面積,多於兩棟希慎廣場(36層高、7.1萬平方米)。

該地2014年在市場估價,每平方呎為1.2萬,當年計劃的興建11萬平方米估價已達130億,以最新數字17萬平方米樓面面積計算已逾200億,尚未計及地價上升。

朱凱廸:要求進行「無前題的諮詢」

朱凱廸表明反對,認為政府無權決定賣地便賣地,要求就該地的用途進行「無前題的諮詢」。他以剛賣出的鴨脷洲地皮為例,政府在市場高價出售「地王」予中資,對市民來說不一定是好消息,批評政府「成日覺得自己係地主、獨斷獨行」,表明反對政府隨意出售資產。朱凱廸要求當局在當區進行「無前題的諮詢」,詢問居民期望該塊土地的用途、是否應該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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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凱廸又詢問當局有否保留建築物再使用的研究,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工務)梁立基僅重申施政報告已決定更改該處為商業用途。

許智峯批當局拆咗先算

當局仍未就改劃申請提交城規會,稱期望拆卸工程結束後配合完成改劃程序,民主黨許智峯批評當局仍未就何種商業用途有具體規劃,資料「唔清唔楚」,不知道是興建酒店還是寫字樓,亦須補償失去的社區用地。許智峯又表示十分擔心交通問題,目前加路連山道僅屬一來一回的兩條行車線,認為如作商業用途難獲城規會通過,批評當局「拆咗先算」、無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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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鄺俊宇詢問如城規會不批准改劃用途,當局會如何處理,梁立基僅稱拆樓不影響日後規劃,拆卸工程亦會早於地盤對面的保良局重建時間不重疊。鄺俊宇亦要求當局與當區區議員及居民保持聯絡。

民主黨黃碧雲追問地皮為何丟空十年,梁立基承認是首次提出拆卸計劃,僅稱是「最佳時機」。黃碧雲又詢問樓面面積分配,梁立基稱目前未有詳細資料,稱日後會諮詢區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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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碧雲促作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

黃碧雲在第二輪提問中,問及建築物狀況是否可以善用,「例如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梁立基稱無相關資料。朱凱廸亦笑指6層高的員工宿舍「夠曬用啦(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續追問當局有否「部份拆、部份保留」的方案,「唔好因為要賣錢而拆咗十幾層樓佢。」當局稱無回覆。

香港眾志羅冠聰亦質疑當局早決定會改用商業用途,指銅鑼灣區已有太多名店,亦未必需要更多商業用地,認為要開放予公眾及區議會討論該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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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梁國雄稱大球場舉行賽事,該處交通已經十分混亂,要求當局提交詳細文件、與當區居民諮詢。建築署工程策劃總監何永賢稱會保持聯絡並在賽事期間有特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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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黨陳淑莊稱該處交通相當繁忙,亦是商業區及住宅區的交界點,擔心如改用商業用地後,交通無法負荷。陳淑莊又指範圍內有3棵屬珍貴樹木、2棵屬古樹名木,要求在未來的地契中要列明須予保留。當局稱會拆卸合約中會保留樹木,目前亦正進行交通影響評估。

會計界梁繼昌指該處有石棉,擔覆清拆期間對鄰近住宅的影響,又詢問當局會何時改劃用途,並要求工程車出入時要避免學校繁忙時段。

同屬灣仔區議員的謝偉俊表示原則上支持拆卸,但對當局仍未就該處用途有具體規劃表示遺憾。謝偉俊稱灣仔區議會在方向上無太大意見,但對工程期間的影響有憂慮,並指出項目並無在區議會大會上「傾過」,僅「委員會傾過下」。

張宇人在每名議員發言後,均詢問議員是否支持建議,黃碧雲反駁張宇人,指議員無義務在官員未解答問題前表態,張宇人稱「唔緊要,我有我既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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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稱該用地會改劃作商業發展和其他用途(包括「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當局稱或會將部份社區設施設於該處,但主要用途是商業。當局將向立法會財委會申請5,300萬進行工程,席上發言的建制派均支持拆卸工程,料將提供工務小組。

銅鑼灣及灣仔多處原擬出售的土地,均因司法覆核官司已凍結。2010年,灣仔及銅鑼灣分區大綱草圖加入多項包括建築物高度的限制,希慎提出司法覆核,在2011年遭拒,至2016年9月在終審法院勝訴,大綱圖須發還城規會重審。

香港人均休憩空間不足 遠低於亞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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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思匯政策研究所昨日發表《不公空間:探討香港休憩用地的政策漏洞》,發現目前市區人均休憩用地只有2.7平方米,遠低於地亞洲水平,有184萬香港市民的人均休憩用地不足2平方米。項目研究員黎文燕在搜集資料時,表示難以獲得有關香港公共空間的資料,政府提供的資料亦過時和不詳盡。

研究分析57個地區,當中20個地區的居民可享用的人均可計算休憩用地少於2平方米的政府標準,依次序最少為旺角、灣仔、半山區西部、銅鑼灣、堅尼地城及摩星嶺,其中旺角人均可計算休憩用地只有0.6平方米。以每區的人口比例推算,全港有27%人口的休憩用地不足2平方米。報告指這些地區大多在戰前規劃,故只撥出很少地方作休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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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項目研究員黎文燕

部份低收入人口密集及人口老齡化的地區如旺角、馬頭角,休憩用地低於政府標準,但報告指基層人士及老人其實更需要免費休憩用地,給退休人士與鄰居聊天敘舊。

報告亦推算出在不同房屋類型中,公共房屋有最多人均休憩用地(2.1平方米),非大型私人屋苑(單幢式樓宇)的人均休憩用地最少(1.3平方米)。報告發現,有更多公共房屋的分區,人均可計算的休憩用地面積會有所改善。居住在港島和九龍的非大型私人屋苑的情況最擠逼。

報告指出,全港有1,116公頃土地已劃作休憩用途,佔香港現有休憩用地的52%,但因種種問題,如土地正被用作臨時用途或業權問題,仍未被開發為休憩空間。有些已規劃的位置甚至位於行車天橋底下,市民根本不能抵達該地方。黎文燕指街道上被鐵絲網圍封的廢置土地及臨時車輛停放處等,亦有可能是上述提及空置多時亦未被開發的休憩用地。她指香港發展休憩用地需時數十年,建議政府當局應找出可施工的地塊,加快開發。

報告提出多項建議,包括促政府應將更新對公共空間的標準,由2平方米升至3平方米,符合鄰近地區的水平,並停止改劃休憩用地作住宅用地。報告又建議把私人休憩用地設於地面而非空中,讓更多公眾人士能接觸和使用。

黎文燕亦指西九文化區、中環及灣仔填海計劃、啟德發展區,三個大型空間規劃能提供空間給休憩用地最少的二十個分區,是釋放大量空間的最後機會,促請政府謹慎規劃用途,把其發展為三大世界級區域公園。

記者:黃雅文

社署申增逾200萬年薪助理署長 聘退休警察查院舍 張超雄:洗唔洗要飛虎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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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去年10月,社工及市民在社署外集會,促改革私人院舍制度

(獨媒特約報導)私人院舍問題多多,近年爆發劍橋護老院及康橋之家虐老事件。當局點應對?社會福利署向立法會申請增設助理署長職位,月薪達16至17萬,領導「 牌照及規管科」,以及一隊由退休紀律部隊組成的隊伍巡察院舍。民主派議員批評政府迴避真正的政策問題,工黨張超雄譏當局對巡察的形容「好似對付恐佈份子咁,洗唔洗要飛虎隊?」

2015年,《明報》揭發大埔劍橋護老院虐老,把全裸的長者推到露天平台等候洗澡,護老院及後被釘牌。2016年,另一私營安老院舍康橋之家爆發性侵事件,社署最終不予續牌。

目前在社會福利署根據《安老院條例》及《殘疾人士院舍條例》下規管的院舍,分別有732間及310間,共提供89,000個住宿照顧宿位。社署建議增設「牌照及規管科」,規管由社署發牌或註冊的院舍及中心,並向立法會申請增設一名助理署長的編外職位,月薪達16至17萬,每年開支268萬。該科又會設立39個有時限職位,連同助理署長一職每年額外開支約3,791萬。

文件提到署方開始進行的監管措施,包括以合約形式聘用「具備豐富調查經驗和技巧的退休紀律部隊人員」協助督察巡寫院舍,又稱會考慮裝稱閉路電視、跟進投訴及搜證。當局在會上稱目前聘有8名人員,全屬前警務處人員。

今早立法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討論建議,民主派議員質疑署方「開位」理據,社福界邵家臻質疑署方稱新增職位後可以加強巡察,質疑「依家係咪無巡察」。工黨張超雄則指署方的監管措施「好似對付恐佈份子咁」,認為增加監察人手不是真正解決的營院舍問題,真正需要增加的職位是照顧者。他指現時署方對私營院舍的訂立的標準「低到無輪」,例如晚間人手對院友的比例是1比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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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黨郭家麒指,私人院舍的運作邏輯是建基於剝削老人家,「唔係解決根本問題」,認為加強監察的建議荒謬。郭家麒認為真正解決問題是將私人院舍變為受資助或政府院舍,「禍首係政府政策」、「依家做老人院舍唔係好鍾意老人家,而係有錢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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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梁國雄指,行政長官選舉中沒有「最弱勢既人的代表」,「 無票既人非常之卑下」,批評署方明知私人院舍會刻薄員工或老人家,「大舜治水唔係起堤,而係因勢利導。」質疑署方即使取消私院牌照亦沒有善後措施,「淘汰院舍後老人家去邊?」張超雄亦指,署方不敢取消院舍牌照,亦無能力接管院舍,根本無法解決私人院舍質素低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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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進行逾一小時半,仍未進行表決。工聯會郭偉強促盡快通過,議員不要「問到篤」,又稱署方未有足夠人手不可能回答所有問題。民主派議員則表明不反對增設職位,但促當局跟進政策性問題,最終在會議結束前獲通過,將提交立法會財委會審議。

【DQ議員】四議員資格遭覆核 聆訊3日至本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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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行政長官梁振英及律政司,司法覆核四名立法會議員資格案件今日開審,社民連梁國雄、香港眾志羅冠聰、劉小麗及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的姚松炎早上到高等法院時,不少市民前來支持。

開庭前,多名民主派議員包括許智峯、梁耀忠、郭家麒和陳淑莊亦前來支持。他們高叫「守護立法會,民選議席,不容禠奪」。

劉小麗稱不害怕大風大浪,感謝到場支持的市民。羅冠聰稱今次是香港憲制史上重要的案件,並就今日無法出席大會而致歉。梁國雄指民選議員的合法性不容置疑,斥政府用公帑趕走民選議員十分可笑。他認為今日的司法覆核是對即將舉行的行政長官選舉的最大諷刺:「行無愧作心常坦,身處艱難氣若虹」,強調即使取消了四名議員資格,都不會拖跨民主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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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梁國雄

四名遭政府入稟司法覆核議員資格的議員中,僅梁國雄成功申請法援,其餘三人均有星級律師作代表,由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代表劉小麗,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代表羅冠聰,余若薇則代表姚松炎。案件預料審訊三日,政府一方則由資深大律師莫樹聯作代表。

聲援者熊若水表示若然四名議員被取消資格,立法會內只剩下建制派的勢力,他們可以「話晒事」。他稱讚四位議員以往在立法會表現十分積極,為不合理的議案盡全力拉布,阻止大白象。因此,年近70歲的他都要走出來發聲。

另一位聲援者黃先生表示,連同梁游的選民在內,一共18萬人透過民主選舉,選出這六位議員代表他們的心聲,政府卻多次利用公帑申請司法覆核,干涉選舉制度及立法會的獨立性。

另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聲援者指令天前來的目的是為支持願意為基層發聲的議員,他特別關心香港學同的自殺問題和前途,這四位議員能表達他的訴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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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凱廸團隊義工 Grace 表示,若4人被剝奪議員資格,將會嚴重打擊香港民主前途。她擔心不少惡法如《基本法》第23條等會趁此空檔通過、財委會亦會通過一些不必要的議題撥款。她指若4位議員被取消議員資格,民主派應會盡快籌備補選及找尋合適的人選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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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議員】李柱銘:四人經選舉產生 絕對想履行職務 無意拒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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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 16:25am更新)行政長官梁振英及律政司,司法覆核四名立法會議員資格,包括社民連梁國雄、香港眾志羅冠聰、劉小麗及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的姚松炎,案件今日開審。代表梁振英及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指四人更改誓詞,應從10月12日起失去議員資格。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四人經選舉產,絕對想履行職務,無意拒絕宣誓,案件明早續審。

法官區慶祥先確定各人的發言次序,代表梁振英及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發言後,再由梁國雄的代表律師李柱銘發言,明日則為劉小麗的代表律師陳文敏及羅冠聰代表律師戴啟思,星期五則由代表姚松炎的余若薇發言,每人發言兩個半小時。

莫樹聯指參考梁頌恆及游蕙禎案件、上訴庭的裁決及2004年時梁國雄的案件中,根據夏正民法官的判辭及人大釋法,指立法會議員必須莊嚴、真誠的形式及完整地讀出整段誓詞內容,才屬有效的宣誓。他指政府這次並非只針對港獨或自決,而是針對去年宣誓時所有破壞莊嚴、侮辱國家和衝擊一國兩制的有意圖行為,令立法會不得不重整宣誓秩序。

莫樹聯提指根據夏正民法官的判辭,有3個原則可應用在今次的案件中,包括增加誓詞的字眼內容,已屬上述的更改誓詞的內容及模式,並應從客觀角度判斷宣誓者有否更改誓詞,已不是由宣誓者自行判斷,如有增減,即已屬更改誓詞內容。

莫樹聯指,劉小麗在宣誓時用非正常的模式慢讀,明顯是要傳遞有違正常宣誓內容的訊息,並指這已是在宣誓中包含(embedded)額外的訊息。莫樹聯又指,劉小麗及後在 Facebook 專頁中刊文,列載自己為何要如此宣誓的兩個原因和預期效果,相信內容能成為劉小麗的行動動機和客觀佐證。莫樹聯指如果用劉小麗的宣誓方式在法庭上陳詞,亦會遭法官質疑是不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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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劉小麗

第一次宣誓獲裁定有效的羅冠聰,莫樹聯指他在宣誓開始時增添的內容如「政治工具」、「屈服在極權之下」,證明羅認為自己是被迫作出宣誓,宣誓的內容並非真誠地反映他的想法。他又指羅宣誓時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中的「國」字時,聲線刻意向上揚,雖然實際上無法得知羅是否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哪一方面,但客觀效果是出於「否定」的心態及加入了額外訊息。

首次宣誓時被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拒絕監誓的姚松炎,莫樹聯指他在宣讀誓詞時有意加入非誓詞的內容,符合了人大釋法內容中2.2段,即刻意讀出誓詞內外的字眼。莫更指姚參考誓言內文,在增加內容中同樣使用「定當」一字,是在同時向誓言內容以外的內容宣誓同樣的效忠,屬刻意修改誓詞內容的行為。

莫樹聯提出8項例證,證明梁國雄的宣誓不莊重,包括穿上寫有「公民抗命」的T Shirt和宣誓時舉起黃傘等行為。他強調明白及肯定議員的言論自由,但在宣誓時作相關行為是不恰當,因為宣誓的目的就是要效忠及擁護《基本法》及一國兩制。

休庭20分鐘後,莫樹聯續陳詞,他重申根據2004年梁國雄案,夏正民法官已明確表示宣讀誓詞時必須按照原定內容,如果加入其他內容,要自行衡量風險,即使以往立法會可能容許這些做法,並不代表這種行為是正當及應被接納。

莫樹聯又再次引述梁頌恆及游蕙禎一案中上訴庭的判詞,強調宣讀時不依照誓詞內容,已屬違反憲制層次,不再只是立法會的內部事務,因而不能以不干預立法會事務為由交由法庭裁決,法庭亦是最終裁決者,如果監誓人(立法會秘書長)出現錯誤決定,法庭便必須介入。

莫續稱,宣誓有效與否應按2004年時梁國雄案的判辭、《宣誓及聲明條例》和《基本法》第104條作標準,認為從總括來說,四人的宣誓已違反法律要求,而按梁頌恆及游蕙禎案的判詞,四人從10月12日宣誓當日後,便應遭撤銷議員資格。

莫樹聯又指李柱銘在書面陳詞中的說法有誤,表示梁國雄參選立法會的權利沒有受到影響,加上梁國雄已當選,案件和議員參選權及參與公共事務權利無關。他多次重申宣誓的內容和形式都已十分清晰,議員不可能不知道要求和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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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樹聯完成發言後,由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發言,李柱銘不認同莫樹聯指四位理應早已明白改動誓詞有風險,指在人大釋法前根本沒有相關風險,不存在對宣誓態度的規定,正如黃毓民曾於2012年宣誓時,每次在朗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後咳嗽,後獲安排再次宣誓。李柱銘指出即使是《基本法》第23條,亦須先由本地進行立法,而不是直接按《基本法》的條文判定違法與否。不過法官區慶祥回應稱,不認為法庭需處理釋法的權力及追溯等問題。

李柱銘又指出「無法完成宣誓」(fail)與「拒絕完成宣誓」(decline, refuse)兩字在含義上有明顯差異,前者是由客觀環境造成,後者則是由宣誓者主動放棄,希望法官明辨被告並非主動放棄宣誓。李進一步比較《基本法》第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講述兩者之間存在分別,希望法庭明辨被告並非主動放棄宣誓。

下午開庭後,李柱銘進一步提出,雖然自己作為基督徒亦不喜歡梁國雄在宣誓環節中帶著不同的道具,但梁國雄在朗讀誓詞前後的行動及說話,並不是「發誓」(oath-taking)行動的一部分,而是「準備去宣誓」及宣誓後回到座位時的行為(on his way, on his way back)。因此,他認為梁國雄具爭議的地方是在宣誓時撐傘,而不是宣誓前後的行為。

李柱銘續稱,人大釋法是針對憲法《基本法》,一般而言,按憲法原則為本地法立法時並不會使用原來的字眼,不然難以執行。

區慶祥問李柱銘是否認同除宗教原因外,宣誓者仍需「莊嚴」地進行宣誓。李柱銘認同道德上需「莊嚴」地發誓,但法律上並無「莊嚴」一詞。李舉例稱宣誓者發誓時,不會因為拿著某些物件如一萬元現金,而令他在法律層面上更為「莊嚴」。

李柱銘又引用時任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當年就黃毓民宣誓的裁決,反駁當時謝偉俊提出,稱身穿印有標語的服裝及手持具訊息的道具會令宣誓變得不真誠莊嚴,裁定黃毓民的行為未有違反《基本法》,宣誓有效。

李柱銘發言時,梁國雄的電話一度發出聲響,梁國雄起身表示「對不起」,李柱銘笑言要給他一張黃牌警告。

李柱銘亦談及人大釋法,他認為當有關宣誓的法律條文出現不清晰時,錯的其實是政府或立法會主席,政府亦應第一時間尋求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修改相關條文,而不是起訴四名備受以上條文困擾的答辯人。

李柱銘亦不認同四名議員是有意識地拒絕宣誓,指他們都花上大量時間透過選舉成為議員,沒有動機拒絕。李柱銘強調四人均是在公平和公正的選舉中勝出,絕對想要履行議員職務。

對於被指穿上印有「公民抗命」的 T shirt 宣誓,李柱銘指梁國雄是首個穿 T shirt 開會的議員,一直以來均沒有問題。他更反問英國國會議員配戴紅色罌粟花胸針,是否亦屬傳遞訊息。李柱銘又表示,梁國雄在展示道具時無人要求暫停,令梁國雄相信是立法會內部事務。他強調,立法會秘書處應事先對議員聲明,如果做得不對便沒有第二次宣誓機會,形容政府現時是只想借機驅逐民選議員。

對於梁國雄高喊「反對人大831決定」,李柱銘指不會令誓言變得不莊嚴,反而是真誠地向自己的選民交代,為選民服務的行為。李柱銘指梁國雄的發言並無港獨內容,以違憲為由起訴於理不合。

李柱銘指梁振英在2012年宣誓成為行政長官時,亦曾有錯漏,誤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唸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並無構成問題。他指宣誓一詞及其指的行為的由來和原意,對於非基督徒或猶太人的人來說,是可以選擇以其他方式進行宣誓的。

法庭在下午4時30分休庭,李柱銘明早尚有一小時發言時間。

【DQ議員】
四議員資格遭覆核 聆訊3日至本周五


政府新聞處續阻網媒記者採訪 記協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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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網絡媒體記者無法到達選舉事務處辦公室,採訪林鄭月娥提交報名表

(獨媒特約報導)申訴專員公署早前接納本網及香港記者協會的投訴,裁定當局一刀切禁止網媒採訪的政策過時。事隔逾月,政府新聞處仍拒絕檢討政策,昨日《立場新聞》及本網記者分別被拒參與兩個活動。

本網昨早派員到灣仔選舉事務處,擬採訪行政長官候選人林鄭月娥提交報名表活動,本網記者到達大堂後,要求到選舉事務處進行採訪,新聞處職員指只招待主流及傳統媒體,「唔好意思,無預你地,網媒只可以係樓下大堂。」

《立場新聞》記者則在收到當局發出的採訪通知下,在活動當日才收到通知網絡媒體不能出席,稱發出的採訪通知屬「錯誤」。《Hong Kong Free Press》亦被拒出席懲教署於3月2日舉行,新聞界參觀歌連臣角懲教所和赤柱監獄活動。

香港記者協會譴責政府新聞處一再拒絕網媒採訪,批評政府對網媒採訪權利「視若無睹」,無視申訴專員報告,做法不能接受。

記協譴責政府新聞處一再拒絕網媒採訪

《立場新聞》記者被拒採訪今天舉行的香港文化博物館的金庸長期展廳開放的開幕儀式及傳媒預覽。而另一網媒《Hong Kong Free Press》亦被拒出席懲教署於3月2日舉行的新聞界參觀歌連臣角懲教所和赤柱監獄活動。香港記者協會對政府新聞處拒絕網媒邀請的做法予以譴責。

本會促請政府新聞處從速更正做法,時值行政長官選舉之時,本會亦要求各行政長官候選人能承諾,一旦當選上任後即時開放政府所有記者會及活動予網媒採訪。

申訴專員公署在去年12月曾發報告,建議政府新聞處應從速檢視拒絕承認網媒為「大眾媒體」的措施,但政府新聞處至今仍抱殘守缺,未有改善,記協認為做法違反世界潮流。

據《立場新聞》報道,該網記者上周獲康文署傳訊部發出邀請採訪通告,該網記者以電郵回覆將出席上述活動,惟康文署傳訊部今早以電話通知,指「政府新聞處一貫做法,只邀請紙媒和電子媒體出席,網媒不在邀請名單上」,又解釋早前發出的採訪通知電郵純屬「錯誤」。

《Hong Kong Free Press》亦告知記協,他們接獲政府方面通知,網媒未獲安排出席新聞界歌連臣角懲教所和赤柱監獄活動,僅著《Hong Kong Free Press》參考民政事務局局長在今年1月11 日在立法會回覆議員提問。

記協去年6月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政府新聞處拒絕網媒採訪的做法,公署的調查報告指,政府早在2013年前已在立法會作出承諾,保證其新聞政策會與傳媒行業的發展步伐配合,但政府一直在這方面毫無進展。多年來,政府對網媒採訪權利仍視若無睹,政府新聞處更無視申訴專員報告,做法不能接受。

香港記者協會
2017年2月28日

建制派促大和解 特首特赦 保安局不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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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民建聯蔣麗芸在立法會提出質詢,稱美國總統奧巴馬8年間赦免1,385名囚犯,詢問行政長官會否效法,赦免部份佔領運動參與者及執法人員的刑罰。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稱行政長官特赦權有既定程序,在司法程序結束前亦不會行使,但不評論包括七警案在內的個別個案。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指,《基本法》無列明行政長官何時使用此權力,但表示實質上會變更法庭判決。行政長官目前可根據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建議,減免部份囚犯刑期,亦會就每宗囚犯就刑期的呈請個案作獨立及審慎考慮。黎棟國重申在司法程序完結前,一般不會行使赦免及減輕刑罰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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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麗芸指行政長官有權不用,而社會認為七警監禁兩年的判決過重,又指上訴期長,結束後七警或已完成服刑,再次要求特赦。李少光稱不會評論個別案件,重申要待司法程序結束。

民建聯主席李慧琼稱佔中發起人仍未被起訴,「仲係度興風作浪」,又指不少參與佔中人士僅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罰款,而七警卻遭重判,「睇唔到法律彰顯到公義」。李慧琼發言期間,謝偉俊提醒稱七警目前已提出上訴,認為不應評論個別案件。主席梁君彥同意,促議員小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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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民聯梁美芬指在某一類情況下,如參與佔中的年輕、無知少年,以及被政治目的挑釁的,政府亦可考慮特赦,重申需考慮政治大環境及公眾利益。黎棟國無正面回應。

謝偉俊詢問特赦條文在1997年前後有否分別,黎棟國稱回歸前港督行使《英皇制誥》可進行特赦,但當時並無法定委員會處理相關申請,回歸後則設立了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並通過成文法規定。

黎棟國亦指,過往獲減刑個案有98宗,其中58宗屬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的建議,另外31宗則考慮醫學專家建議而行使,9宗則是囚犯向行政長官呈請,經諮詢律政司等部門後行使,呈請理由多為在審訊期間向控方提供實際協助。

古諮會不列紅樓為暫定古蹟 稱無即時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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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古物諮詢委員會昨召開特別會議,暫不把屯門紅樓列作暫定古蹟,古諮會主席林筱魯稱因業主表示無意清拆,並願與政府商討保育方案。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對決定表示失望及憤怒,斥決定不合常理及邏輯。

尹兆堅批評,目前紅樓的外牆及植物已被移平,反駁古諮會稱紅樓日後如受到任何破壞,會即時列作暫定古蹟,形容古諮會的決定「不合常理,不合邏輯及不合現況的發展」。他再次去信發展局局長兼古物事務監督馬紹祥,促引用《古物及古蹟條例》,宣佈紅樓為暫定古蹟。

位於屯門中山公園內的一級歷史建築紅樓為孫中山革命遺蹟,現時仍有約十多名市民居住。園內有孫中山銅像及紀念碑文,每逢元旦及雙十節團體均會前來聚會並升起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早前因業權轉至大陸業主而面臨清拆,紅樓外的圍場及居民種植的農作物等均被業主拆毀及剷除。逾500人於2月中到場集會及聲援,促請政府將紅樓列為法定古蹟,政府及後發出新聞公報,指高度關注紅樓的狀況。

葉劉淑儀退選 標語印「有選未為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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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葉劉淑儀今午正式宣佈退選。

葉劉淑儀稱自去年12月宣佈參選已來,已進行77日選舉工程,自己競選辦人員只有12人,但進行了137場會面等選舉活動。她又細數自己的網上「戰績」,稱獲得了108,354個讚好,又自嘲「唔好意思我無計嬲既數量」、「我阿Q啲啦」,自己已戰至最後一兵一卒。

她表示在參選過程中,發覺泛民陣營不是鐵板一塊,「提名期尾聲,23條好似唔係一個問題。」明日會返回立法會,重新進行立法會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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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劉淑儀稱未能入閘是非戰之罪、制度使然,四名同屬建制票的候選人一同爭取入閘,自己被 “screen out”。葉劉相信對未有提名的工聯會及港九區議會界別議員最終會投票予林鄭月娥,自己無法獲得他們的提名。

她稱今早已接獲行政長官參選人胡國興致電,詢問能否合作,葉劉稱會對三名入閘的參選人一視同仝,他們須正式出席新民黨的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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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選辦成員拿出鮮花及印有「有選未為輸」口號標語,送予葉劉淑儀。對於下屆會否再參選行政長官選舉,她指要視乎五年後的健康狀況及興趣,而新民黨一直積極參與立法會及區議會選舉。

她表明不會再加入新政府的行政會議,「我鍾意做民選議員,曾經滄海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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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贈予記者的朱古力

東方迫和川崎前鋒 旺角場再建奇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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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東方晚上在旺角大球場主場迎戰去屆日本聯賽季軍川崎前鋒,上演首場亞冠盃分組賽主場賽事。東方在上半場初段主導賽事,對方後衛奈良龍樹更領紅出場;東方一度憑洛迪古斯的十二碼領先對手;但下半末段捱打。東方最後在打多一人情況下,僅以 1:1 迫和川崎前鋒,取得亞冠盃歷史性的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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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洛迪古斯射入十二碼

川崎前鋒的主力包括中村憲剛、家長昭博和鄭成龍等均沒有隨隊來港。但這亦是繼前年的世界盃亞洲區外圍賽中,香港足球代表隊在同一場地迫和中國後,再有香港球隊在此取得好成績;場地較窄和有利防守的旺角場可說是香港球隊的福地;全場共有5,787人入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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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在上週作客廣州恆大,遭對手大炒7球,球迷會球迷更未能前往天河體育場支持球隊,引來猛烈批評。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今晚亦有入場,和東方班主林健名及足總技術顧問郭家明在貴賓席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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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崎前鋒教練鬼木達在賽後表示,作客原本想全取三分,但對賽果感到失望。他認為球隊初段在打少一人後表現有點緊張和「難過」,但及後保持防守,並在下半場加強進攻,認為效果不俗。

被問到只得一分,鬼木達重申十分失望,認為球隊有機會取勝。他認為東方的側擊能力不俗,球員亦具備速度和力量。他稱讚東方守門員葉鴻輝的表現,形容反應很好,是不俗的球員。

東方教練陳婉婷則表示,十分滿意球隊的表現,踢出賽前部署,雖然下半場初段有點不集中,但整體滿意球員的拚勁。她稱,球隊在65分鐘先後換入徐德帥及鞠盈智,因為球員開始體力不繼,希望加強死球攻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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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婉婷續稱,兩場亞冠賽事給球隊上了寶貴的兩課,強調旺角大球場有助球隊部署和防守,「熟悉的旺角場」,並希望在主場迎戰水原三星時踢出同樣水準。

她表示,賽前是希望有分落袋,認為球隊未能把握機會全取三分,但不會感到沮喪,強調一分對球隊是很大的鼓勵。

陳婉婷謙虛地表示,是否首名亞冠盃的女主教練不重要,因為球隊的表現較重要,期望能爭取更好的成績。

東方守門員兼隊長葉鴻輝當選最有價值球員,稱亞冠是高水平賽事,今場獲得一分令球隊增強了不少信心:「自己再做好一點,其實可以贏。」他強調球隊在上場大敗後,仍顯得十分團結,而且士氣不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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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職球迷一向以熱烈打氣和激情見稱,川崎前鋒球迷也不例外,將旺角場反客為主,幾乎把香港球迷比下去。

有十多名遠道而來的川崎球迷因為沒有門票,賽前在場外「求票」。川崎前鋒球迷稻桓直子接受獨媒訪問時表示,自己專誠從川崎來香港支持球隊,稱在門票開賣時已買不到門票,希望有心人能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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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桓直子表示,因為川崎前鋒再次重返亞冠盃賽場,所以想支持球隊的每一場賽事。但她表明,只會考慮再到韓國支持球隊,稱中國的保安及過關系統較麻煩。她表示最喜愛的球員是去季日職最有價值球員中村憲剛,笑言十分體諒他因為疲倦而沒有來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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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又對場外的「行動」十分感興趣,更向記者詢問發生甚麼事。香港眾志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在下午完成首日DQ議員資格的審訊後,馬不停蹄便到旺角,參加「撐場大聯盟」發起的要求保留位於石門的傑志訓練足球中心行動。他批評政府盲搶地建屋,忽視香港足球的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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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東方後衛謝敏榮自2002年後,在十五年後再踢亞冠賽事

記者:麥馬高、王瀚樑

【DQ議員】陳文敏:「莊重」無客觀標準 宣誓要求隨時間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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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麗

(獨媒特約報導)政府入稟司法覆核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及姚松炎的立法會議員資格,今早進行第二日聆訊,先由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繼續陳詞。法官區慶祥批准李柱銘發言多於半小時,佔用代表姚松炎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的時間。

李柱銘:未宣誓仍享議員身份

李柱銘引用《國際人權公約》及《宣誓及聲明修例》,指從行文間即能推斷,任期開始後仍未成功宣誓的議員,仍擁有議員身份,只是無法參與投票。他續指,由此可見,只要透過民選産生的議員,便能享有議員身份,而拒絕宣誓與宣誓失敗兩者後果並不相同。

法官區慶祥問,李柱銘認為人大釋法內容中,最終宣誓裁決者指向的是法庭,還是立法會秘書長或主席。

李柱銘認為,根據自己對釋法條文的解讀,法庭應是裁定某人是否拒絕宣誓的最終裁決者,但判定當時所宣的誓是否有效,則由當時在場的立法會秘書長或主席作出即時的最終決定,事後不能夠再由法庭重新裁決。

李柱銘指立法會秘書長或主席更清楚以往議員宣誓的標準與情況,又認為在三權分立制度下,司法機關與其他機關各自擁有特定的權力和裁決權,因此立法會秘書長或主席更適宜擔當宣誓有效與否的最終裁決者。

李柱銘在總結時重申,希望作為「憲法般存在」的《基本法》,沒有自動訂立或修訂本地法律條文的權力,而若然法庭在《宣誓及聲明條例》增加有關莊嚴真誠的仔細條文前,便自行裁定有關問題,顯然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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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姚松炎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

(12:35 更新)代表劉小麗的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陳詞,指自己無意挑戰「宣誓」在憲制上的地位或法律效力,亦無意冒犯「較尊重宣誓」的人,會從宣誓的程序與準則作切入辯護。

陳文敏認為,如果議員當選後,就可被輕易地褫奪議席,選舉便沒有意義,而撤銷議員資格與否,應有一套客觀和清晰的標準和理據。

陳文敏提出,選舉權是屬於每位人民異常重要的權利,而這個選舉權並不單是狹隘地指向人民投票的權利,更應包括令人民所期待的候選人成為議員的權利。

因此陳認為任何在當選後,定義不清卻能剝奪議員資格的程序,對人民的選舉權而言,是不合比例(proportionality)的懲處及結果。陳及後援引土耳其政府解散政黨一事來補充說明以上論點。

「莊重」無客觀標準 要求隨時間改變

(14:56 更新)陳文敏提到李柱銘昨日所述的論點,重申提出拒絕宣誓應與宣誓失敗區分。陳稱,劉小麗絕無「拒絕宣誓」的意圖,因劉在立法會秘書提醒後,已重新朗讀正確版本,明顯有「希望進行宣誓」的心態。

在未有訂明「莊重」等規範前,陳認為法庭根本無法客觀判斷何種方式是「莊重」,例如代表政府的莫樹聯覺得劉小麗朗讀太慢,但其他人亦可以覺得是快。陳文敏認同法庭可以享有裁定宣誓有效的最終決定權,但提出此事不應單純是法理判斷,更牽涉了政治的判斷,希望法官小心考量。

另外,陳又提出宣誓此行為並不等於承諾,或是反映某人想法的行為,實際上甚至在「私法」(Private Law)層面,亦無法追討懲治某人未有滿足誓言內容。陳更以香港立法局及立法會議員作說明,指在1985年前只向英女皇及其後代宣誓效忠,1997年前則可選擇繼續向英女皇宣誓效忠,或使用新的立法會誓詞,1997年後則所有人要轉用立法會誓詞,證明人可以隨時間、政治環境、政治取向的改變,而作出新的宣誓;因此將首次宣誓當作長久永恆的承諾來看待是錯誤的,而且可重新作出宣誓。

陳文敏認為,承上而言,尤其是對無宣誓經驗的劉小麗而言,完全可以因為緊張和焦慮,導致表現失誤而宣誓失敗,而更正她的宣誓行為,而按照《宣誓及聲明條例》,她有第二次宣誓的機會。

關於劉小麗增改誓詞一點,陳文敏辯指劉所作的增改,並不構成改變誓詞內容及其訊息含義,亦明顯不會令人將增改內容與誓詞混淆,改變誓詞的意思。陳文敏續指,梁振英及律政司代表律師莫樹聯指使用「自決自強」等字詞有違反一國兩制之嫌,是過份的主觀解讀。陳文敏指,「自決自強」實際上在19世紀中期由清代的康有為、梁啟超等人率先提出,而時至現在,1千人有1千個對「自決自強」、「命運自決」等字詞的解讀,難以作客觀統一定義。

(15:29 更新)陳文敏強調,劉小麗一直很重視宣誓一事,例如劉小麗在宣誓當日之前,曾透過助理向立法會秘書處查詢,到底如何才構成合符法律的「有效宣誓」;其後劉曾考慮友人建議穿著紅鞋或拋擲《基本法》,但幾經三思後,因恐防構成無效的宣誓而擱置。

他認為,或許因為劉小麗是新任議員,所以希望以獨特的表現獲取鎂光燈招徠,但陳認為種種一切,都明確顯示劉是極願意以符合法律的方式進行宣誓。

陳文敏又引用莫樹聯針對梁國雄宣誓時聲浪較大的說法,再次反問「莊嚴」的定義:「難道大聲又唔得,讀慢啲又唔得?」

質疑政府引FB帖文斷章取義

(15:43 更新)針對政府一方抽取劉小麗在社交網站Facebook專頁「小麗民主教室」的整篇帖文,引證劉小麗無意順從誓詞的意圖,陳文敏提出,Facebook的文章並非法律陳詞,偶爾運用誇張類比,以吸引群眾視線,因此莫樹聯只抽用當中一至二句使用,實屬不公正。陳指,以縱觀的方法去理解通篇行文時,劉只是單單質疑其他貌似真誠宣誓的建制派,實際是無意完成誓詞中的承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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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重申司法覆核不合理

(17:00 更新)羅冠聰代表律師戴啟思緊接陳詞。法庭在下午4時半休庭,明早10時續審。

在休庭後,梁國雄對記者稱,聽了兩日審訊有兩個發現,一是如戴啟思所言,為什麼有很多議員在宣誓時有類似情況,但卻無遭到政府司法覆核挑戰,認為是偏頗及濫用程序。梁國雄認為,法官區慶祥竟反問「咁又點」是十分好笑。

梁國雄續稱,政府沒辦法證明4人在宣誓時是蓄意疏忽,又同意陳文敏的說法,即人大只是一個政治機構,而其提供的政治意見明顯缺乏基礎。他認為人大只解釋了《基本法》第104條,卻沒有提及保障港人選舉及被選權的第39和73條。他指自己過往4次宣誓都沒問題,重申政府透過司法覆核褫奪議員資格不合理,行了十多年的制度,竟遭釋法摧毀。

梁國雄和劉小麗感謝市民的支持,劉更十分感謝陳文敏為她作辯護,稱會繼續努力,守護議會。

記者:麥馬高、梁筱琁

【DQ議員】資深大律師陳文敏庭上陳詞節錄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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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am not to challenge the oath institution, not to take oath requirement is unconstitutional. I am only to discuss on the scope and application of those principle. It cannot be a refusal of client on the formal requirement if the formal requirement is ambiguous or non existent. We say, formal requirement can be changed easily and over time, no doubt your lordships would further illuminate as to what those requirements would be.

The ODO sets out the form and manner. violation of the oath is laid down under section 24. These principles are affirmed in CA judgment.

Our submission is that the case is engaged the right of election. It is not only related to election, but right to elect or be elected to the office. That office is to be commenced for 4 years, to serve the full four terms of the LegCo. Any provision to disallow the qualification of the member, must engage the right to election which includes the right to hold elected office. There is no point to have an election process, the person who voted by the people can be arbitrarily removed. The right of elect and right to hold elected office is engaged, must be dealt with rationality and proportionality. There must be objective and accessible justifications. Those justifications be confined to clear and unambiguous case of refusal of oath. There must be cogent evidence to establish these grounds. These grounds are to honor and not to frustrate the people’s will. There are not to exclude people holding different political belief.

(Mr Chan SC then proceeds to discuss three ECHR cases, to illustrate the right of election would be engaged in similar situations.)

In construing ODO section 21, read together with BOR 21 and BL26 must be narrowly defined and proportionately interpreted. And on disqualification of members of parliamentary, must call to the closest scrutiny, whether it is through legitimate aim to be achieved proportionately.

The question remain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ODO, whether one has decline or neglect depends on the conduct of member in particular circumstances amount the refusal to take the oath. Failing to comply the forms and matters may cover a wide range of matters, including signs, pins, etc.

Not every departure from that would constitute a refusal or decline, there must be reasonable range that departed from the prescribed formality. The clerk in making decisions is to decide whether it would render the oath invalid. He first asks himself a second question, is the departure or deviation so serious that constitute a refusal to take the oath. The ODO is to deal with the second question, if there are express guidelines, then the issue would be interpretation of such guideline. The guidelines is to be objective, and your lordship would be perfectly capable of doing it.

If there are no express guidelines, the question then passes from what an acceptable norm of behavior would amount to refusal. The departure from acceptable norms of behavior is an elusive concept, not clearly defined. The conduct would vary and depend on tradition, culture, history, value and practice of any institution.

For example, what is accepted at a HKU high table is different from what is accepted. It is a value judgment.

We are dealing with political institution and the Legco comprised of people coming from political affiliation and organization – we have to consider what is acceptable to the people in that circumstances.

(Mr Honorable Au J then intervenes: but oath taking is not part of debate or conducting in Legco in accordance to the constitution.)

No I am not arguing that oath taking is not following such. But we are to consider how people accept the matter, whether the line of acceptable deviation has been crossed. It is for the oath administrator to take into account the response of the people. For the president and oath administrator, he has a legislature to run, so in deciding the line, the clerk draw the line as a more liberal and accommodating line. The president affirmed the clerk decision and concede to the opinion of considerable member and to swear again.

Mr Mok asked the court to draw another line. A line of strict compliance, the “headmaster discipline line”.

The issue where the line is to be drawn, ultimatley is a mixture of law and politics.

I would not go further than that.

If the court is the final arbitrator, and the question is which line to be drawn, your Lordship must be sensitive to the values and traditions of the legislature. The Court should give due weight to oath administrator – I stress due weight but I would not use the concept of margin of appreciation.

Taking an oath – particularly an oath of allegiance – is political one. Before 1985, the HK oath of allegiance is sworn to the Queen, her heir and successor; at 1985, legislators can choose between swearing to the people of HK or to the Queen. In 1997, the oath is changed to allegiance to the HKSAR. Allegiance can be switched, abandoned, replaced due to changing circumstances. A faithful commitment has to be seen in such light.

The modern promissory oath could be traced back to the time of Henry VIII, who wanted to divorce Catherine of Aragon. The Pope refused to grant an annulment of the marriage. Henry VIII rejected papal authority and he declared himself as the supreme head of the Church of England. A lot of people are disappointed and opposed that. Henry VIII then introduced a compulsory oath of allegiance imposed allegiance. As we can see, Sir Thomas Moore refused to take the oath and was executed.

The oath is a political tool to exclude the non-protestant. It is enlightening to see the historical origin of the oath. (He then refers to authorities.)

In the following two centuries, promissory oaths were deployed as a means to exclude the non-conformists, such as the Roman Catholics, Quakers, Jews and even Protestant dissenters, from participating in public life .Relaxation was made at later period and was transplanted to HK.

Allegiance itself has a political connotation and political statement, coercive in nature. The oath has to be applied in modern world, in modern democracy. In human rights terms, democracy does not refer to political system but to diversity, plurality, tolerance, etc.

A promissory oath is a pledge under which a person appeals either to a deity or to his honour to conduct himself in a particular manner or in conformity with certain values or beliefs.

The purpose is to not to exclude political belief or influence others mind; not to reduce your belief and influence of mind.

The value of an oath is only as good as freedom of conscience, the oath taker is to accept the consequences to the breach of pledge. The breach of oath itself is not a perjury. In private law a promissory oath is not enforceable, but oath attract public importance because of the formalities. It is not an empty form of word only because of the law and that attaches penalty.

There is nothing inherent about a unilateral promissory. But the oath carries that significance because of the formality in the surrounding circumstances that may include saying the oath no more and no less. It is not about faithful commitment. But it about the act, the formalities to be observed. That has a bearing to what is solemnity.

Solemnity is to be determined by the formal requirement, it can be as solemn as the formal requirement prescribed. It has an objective standard, but it can be only objective if the requirement is defined by express order, circulars, internal rules, court judgment, or express order of the House [of parliament]. An order that turn something unclear to a clear matter.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shows that an oath of allegiance is not about intention, but going through an act, that intention is presumed, that the oath taker is to be bound by the oath if you comply with the act. It is of course a rebuttable presumption. The presumption is laid down unless there is clear evidence to rebut. There must be clear conduct, that conduct must be clear and compelling and cogent evidence to rebut it.


不理議會反對 運輸署擬強行取消九巴212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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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港鐵觀塘線延線去年10月通車後,運輸署及巴士公司陸續縮減部份區內巴士路線,最新建議取消九巴第212線(黃埔花園至長沙灣)。九龍城區議會轄下交通及運輸事務委員會昨午討論建議,所有議員一致反對計劃,運輸署代表更被批評代巴士公司護航,無考慮公眾利益。

觀塘線延線通車後,港鐵直達何文田及黃埔,與九巴212線大部份路段重疊,沿途亦有九巴30X線(黃埔花園至荃威花園)代替,不過收費較高,九龍城區議會在上一次會議,亦以該線服務伊利沙伯醫院為由要求保留,不過運輸署仍將該線的班次削減繁忙時間15分鐘及非繁忙時間30分鐘一班。

運輸署最新文件指,該線載客量仍不足20%,建議取消。在會上,運輸署總運輸主任(巴士及鐵路科)吳翰禮指,港鐵觀塘線延線通車後,212線乘客量大減。為署方進行三次客量調查均獲得類似結果,九巴30X線及港鐵亦能替代。

與會議員一致反對建議,區議員(紅磡灣)張仁康指運輸署曾在會上同意在觀塘線延線通車六個月後再作檢討,但通車至今僅四個月,與當初的立場背道而馳。張又不認同30X線及港鐵轉乘方案指30X車費較高,變相強迫長者以外的乘客付出較高車資,港鐵對行動不便人士如孕婦亦不及巴士便利。區議員(鶴園海逸)余志榮亦強烈反對,質疑「地鐵係咪解決所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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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議員亦質疑運輸署的數據,民建聯李慧琼(土瓜灣北)指三次客量調查不足反映現實,要求運輸署答覆確實受影響的人數。丁健華(太子)指部分市民在延線通車後可能覺得有新鮮感,但數個月後或重新使用巴士。何華漢(啟德南)稱本人曾親身試搭212號,並與車長談話,指客量在二月底開始回升。

面對議員批評,吳翰禮指運輸署在在日常繁忙時段有分別派員在車廂及車站點算客量,直接受影響的人數亦在100人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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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運輸署提出以既有的30X線替代,議員認為應設雙向分段收費。不過吳翰禮指在今天的技術下難以實行,巴士車廂擁擠,無法讓乘客在下車前再拍第二次八達通咭。鄺葆賢(黃埔西)批評署方無誠意去處理,指九巴另一條巴士路線64K亦設分段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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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雙向分段收費外,有議員亦有提出其他方案,如改用單層巴士,勞超傑(家維)指九巴公司年年有盈餘,要乘客量回升至八成只要減價就可,批評運輸署「搭港鐵」方案,「咁九巴唔洗做啦!好似亞視咁,交返個牌出黎啦」。

吳翰禮在會上,多次被議員批評口吻為代表九巴公司。 何華漢、勞超傑質疑吳翰禮作為公務員,並沒有站在市民立場考慮。

由於眾議員激烈的回應,主席民建聯陸勁光(常樂)為免會議過分延長,決定停止繼續討論,表示運輸署方面已經知道議員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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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運輸署亦擬削減區內多條巴士線班次

記者:單彤

【DQ議員】辯方質疑選擇性檢控 申終止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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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4名立法會議員資格司法覆核今早進行最後一日聆訊,在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代表劉小麗的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先後陳詞後,代表羅冠聰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今早繼續陳詞。

戴啟思補充昨天指政府有「濫用程序」之嫌的論點,指羅冠聰宣誓時跟其他議員一樣,沒有拒絕向香港政府宣誓效忠,而政府卻選擇性起訴羅冠聰,因此決定在陳詞中提出,政府是濫用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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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羅冠聰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

法官區慶祥引用政府代表律師莫樹聯的陳詞,指羅冠聰宣誓效忠政府的前一句中,增加了「本人並不承認這個政府」的立場句,詢問戴啟思其語意是否前後衝突,造成實際上羅拒絕跟從誓詞所言效忠政府。戴回應指,若然事實如此,則認同是有衝突,惟他不認同羅的增加內容應作如此解讀。戴又援引越南的案例,引證羅作為議員,該等發言理應受言論自由所保障。

區慶祥又進一步詢問,雖然羅冠聰的宣誓可能不是想表達拒絕效忠,但他的增文客觀上是否令大眾解讀為羅拒絕承認及效忠北京政府。戴回應指,羅實際上沒有拒絕承認北京政府,因他在前面加上了假設句(if),如果當北京政府對港人採取暴力,才會不承認中央政府。

對於羅冠聰在朗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時尾音上揚,由於涉及中文朗讀,由另一代表律師譚俊傑陳詞,他稱羅的做法與 2012 年黃毓民的讀法有異,黃當年的讀法聽上去可能會讓人理解為「中華民國」,但羅的讀法只能理解作「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沒有造成意義上的改動。譚進一步指,羅的增加內容多次提到「政權」,並不一定指向中國共産黨,需由大眾自行進行解讀。

譚俊傑認為,即使將「政權」等同於中國共産黨,亦不會令羅無法效忠香港及北京政府,因鄧小平在生時就曾說過,國家與政黨、政權並不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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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松炎

其後,代表姚松炎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陳詞時,先回應梁振英及律政司的代表律師莫樹聯指控姚在宣誓後面進行增改,是不合理的指控。余又反駁指,姚松炎是在朗讀完畢後才進行發言,亦即代表姚松炎是在完成宣誓後,再向選民發表演說,而現存條例亦從沒有規範議員在宣誓結束後,需要靜默兩三秒後才可再次發言。

對於姚松炎在誓詞中間加入短句,余若薇指,立法會秘書長當時在姚朗讀完畢後,曾要求姚必須跟從條文朗讀列明的誓詞,姚的即時回應是「好呀」。余若薇續指,立法會主席完全有權亦是完全正當地容許姚松炎再次進行宣誓。

余又指出,姚的案件和梁頌恆及游蕙禎案不同,法官區慶祥在梁游案中,裁決梁游不認同亦無意履行效忠,但姚松炎在陳情書則有列明,自己由始至終都是希望作出有效的宣誓,只是無法清楚理解法例上對有效宣誓的界定,亦非常樂意更正宣誓動作。

而連同姚松炎參選立法會、橫州事件的跟進工作等客觀環境因素一併考慮,余若薇認為,能理解姚並非出於拒絕宣誓或刻意違法的心態來增改誓詞。余若薇重申,雖然莫樹聯指對法律無知不代表可逃避法律責任,但姚松炎按照現存規例,完全無法預計到有此風險和法律責任。即換轉來說,當時純為要求相關人士需進行宣誓的《宣誓及聲明條文》,根本仍未有對於宣誓的客觀、清晰的明文規範,質疑「姚何來有法律可以去刻意違反」。

尤其當釋法在時序上較宣誓日子晚,余若薇希望,法官能慎重考慮,是否真的要犧牲 Proportionality、Rationality 等憲制原則,而不考慮宣誓一事的立法原意,只按照後來的釋法來判斷一人是否刻意違法(deliberate flouting)。

余若薇續稱,即使政府代表希望引用當年夏正民法官的判詞,指議員必須遵從條文列明的形式(Form)和態度(Manner)來進行宣誓,但判詞從沒說明何為正確的形式的態度,例如在誓詞中間後面加字,或帶道具宣誓,是否有違正確形式和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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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姚松炎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

政府:4人無意莊重宣誓

下午由莫樹聯作總結陳詞,提出應將宣誓類比成升國旗,因為兩者都不單是一個儀式(mere formality/ritual),而在升國旗,參與者均須向宗主國展示尊重,並不能攜帶任何道具和標語,要真誠莊重地參與升旗禮。

莫不同意辯方律師說法,指不存在客觀標準判斷莊重與否,因而被告只須有真誠莊重地宣誓的意圖便足夠。莫反指四人的種種動作,都證明他們想盡辦法利用法律漏洞,希望在增改誓詞、攜帶道具的同時間,仍能作出有效的宣誓,反為足證他們本身沒有全心全意遵從法律,以真正莊重的方形進行宣誓。

莫重申,人大釋已清楚列明宣誓的要求及相關的法律後果,而梁游案能結案亦證成釋法內容足以成為裁定的原因。他又強調,劉小麗曾清楚在 Facebook 專頁說過,第一次宣誓是將其拆做毫無意義的文字,因而該篇發文應被正式考慮為劉小麗的動機。

就羅冠聰一案,莫重申羅沒有以正常的方法(normal way)朗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尾音,明顯是想表達一種隱含訊息(embedded message),而非想真誠完整地表達誓詞本身的意思。

而就梁國雄而言,莫樹聯指,梁是按議事規則使用與該項議程相關的道具,亦即梁帶的一眾道具及撕爛「人大 831 」道具的行為,應被理解作構成宣誓一環。莫認為梁刻意不使用文字修改宣誓行為,是為避開 2004 年夏正民法官的判決指不能修改誓言,因此利用法律漏洞,選擇用道具和行為來修改誓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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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冠聰

辯方質疑選擇性起訴 將交新陳詞

陳文敏回應指,莫將一人研究如何作出符合法律的行為,直接等同於尋求方法繞過法律限制甚至欺詐,是不公允的說法。

戴啟思要求莫回應「選擇性起訴」4人的質疑,莫回應指行政長官及律政司未有委託自己回應這方面的問題,但認為4人的個案有足夠代表性被起訴。

一眾辯方律師提出永久終止聆訊,他們認為,在今屆宣誓儀式中,有其他議員有相同或類似行為,卻未遭政府起訴,認為有需要就政府有否選擇性起訴議員,提出新的陳詞,提議在7天後呈交。

莫樹聯指由於律政司司長即將外遊,希望在收到新陳詞起計21天後呈交回應。法官區慶祥平衡雙方利益後,決定給予各方各14天的時間,分別提出和回應新的陳詞。

羅冠聰:必須說明起訴準則

梁國雄在休庭後表示,提出申請終止聆訊,因為律政司代表沒辦法回應問題,即為何有其他7位議員都是有相關行為,卻沒有被政府檢舉。梁認為當中帶有隨意性及特別針對性,又預期法官會在本月尾作裁決。梁國雄重申,這是政治檢控,必須說明檢控原則。

對於提出這項論點會否連累其他議員,羅冠聰認為,除了庭上提及過邵家臻等,政府在今次陳詞中,將檢控的門檻降至極低,將少許動作甚至可能有隱含意義,起訴他們不真誠莊重,甚至演繹成拒絕宣誓,有機會牽連建制派議員。

羅認為,提出新的陳詞是要政府確切回應究竟起訴的準則是什麼,而法官區慶祥亦應認同政府有否選擇性起訴,才會給予辯方補加新的陳情書。羅冠聰認為此項新論點肯定會對政府造成壓力,一旦獲法庭接納,有機會終止整個聆訊。

基金僅籌得350萬

守護公義基金發言人陳健民稱,基金目前只籌得350萬,距離500萬目標尚欠150萬,呼籲市民參與拍賣。他斥這是不公義的官司,4名議員在面對破產的情況下和政府對薄公堂。

被問到若未來政府檢控更多議員,會否提高基金的籌款金額,陳健民回應指會相應增加,但現在首要目標是更多市民捐款,令4人有足夠資金面對起訴。

羅冠聰指,自己仍是學生,今次官司造成一定財政壓力,但為了堅守香港的公義,會堅持下去。

記者:麥馬高、梁筱琁

出席論壇遇狙擊 林鄭無視拒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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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林鄭月娥今早出席社聯論壇,多個團體到場示威。論壇原訂於上午9時30分開始,多個社福團體、工黨和人民力量等早於9時在大樓停車場外高叫口號,要求與林鄭會面。

社福團體指責林鄭剛發表的政綱只向商界靠攏,既無關注劏房,亦無基層住屋政綱。他們又要求林鄭於政綱加入取消一筆過撥款,並關注學生跨代貧窮、基層大專生及自資院校學費等議題。

工黨要求林鄭在政綱中加入合約工時、全民退保等,又指曾發信邀請她出席勞工論壇進行對話。但無收到任何回覆,問她是否「唔見草根,只見權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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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現場嚴陣以待,圍起鐵馬,並短暫封鎖一條行車路段。警方一直安撫在場人士情緒,表示林鄭到場後會接收請願信;但接近10時,林鄭的座駕直接駛入大樓,未有任何與在場人士接觸。

大批示威人士見林鄭拒收信後一湧而上,嘗試衝入停車場,但被警方拉走。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指責林鄭「唔接信」,讓各團體白等,「連警民關係科都呃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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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接信係好小事

在論壇上,林鄭月娥強調擔任社署署長的經驗,對其人生觀有「好大影響」,又稱政綱重心不在社福,原因是近4年政府在福利開支已經較多,經常性開支達到55%。

被問到可否取消整筆過撥款,林鄭回應當初推行非為「慳錢」,但經過十多年後,已失去其彈性的優勢,若當選會作出調整。

林鄭沒有得到任何社福界選委提名,她表示選委有提名的自由,但她不會因得不到社工的選票,就不落實政綱中的社福界政策。

有團體代表在提問環節問為何林鄭不接請願信,林鄭則回答「接信係好小事」,但要考慮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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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完論壇即閃 陳智思被圍

論壇約11時完結,林鄭並沒有照原定計劃會見傳媒。直到11時30分,大部分請願人士仍聚集在大樓地下示威及等候林鄭收請願信。但林鄭始終迴避與市民見面,下樓時由警方築起人牆阻擋示威者,她才順利回到座駕並離開。

在場示威者對林鄭拒見市民表示強烈不滿,拒絕讓林鄭競選辦主任陳智思離開,要求林鄭回來接信,並要求陳安排林鄭與市民見面。陳被示威者包圍大半小時,最後接收了請願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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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單彤

香港入圍同志運動會主辦城市三強 創亞洲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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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香港入選2022年世界同志運動會(Gay Games)主辦城市最後三強,成為首個入圍的亞洲城市,將與美國華盛頓特區及墨西哥瓜達拉哈拉角逐主辦權,結果於今年11月公佈。

同志運動聯合會主席戚本乙表示,香港的優勢在於安全,亦有很多體育設施,曾舉辦東亞運動會,而且有打麻雀、太極等不同的有趣文化。他指,過往的同志運動會均在歐美國家舉辦,香港能提供新鮮感。他亦表示,亞洲有許多LGBT朋友,舉辦同志運動會能發出共融的訊息,別具意義。

同志運動聯合會另一位主席Dennis Philipse表示,不同於奧林匹克運動會須興建新的場地,同志運動會會用主辦城市的原有場地舉辦運動會。戚本乙表示政府支持體育運動,樂意借出場地,正與民政處作初步商量,亦會向香港大學借用場地。

聯合會現階段要先籌備15,000美元申辦費用,獲得大型機構如Google等支持,亦有本地公司會資助。他們亦將與旅發局溝通,相信政府會支持。而今年5月,同志運動會委員將會到香港實地考察,10月將與兩個入圍城市出席巴黎聯盟年度大會作介紹,11月將會得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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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運動聯合會主席戚本乙(左)、Dennis Philipse

讓同志參與 消除歧視

戚本乙表示,同志運動會乃全城參與的運動,不只限於同志,接下來亦會多做公眾教育,以消除誤會,又提到平機會調查發現,超過一半受訪者支持為反性傾向歧視立法。Dennis亦表示同志運動會有正面影響,讓同志朋友踏出第一步,自豪地參與,消除大眾歧視。

同志運動會亦會為香港帶來經濟收益,包括旅遊業、運動界及文化界等,預計會吸引15,000名參加者及40,000名旅客。戚表示過往的同志運動會「無蝕過錢」,資金來自入場費及參與費,不會使用公帑。

同志運動會有36種不同的運動,包括具本土特色的龍舟、越野跑及跑樓梯,在運動項目以外,亦集藝術文化於一身。若成功勝出,香港將於2022年11月舉行9日的運動會。

4年一度的同志運動會由LGBT+社群創辦,歡迎不同性向、性別、身體狀況及種族人士參與,首屆於1982年在三藩市舉行。上一屆同志運動會於2014年在美國俄亥俄州克里夫蘭市舉行,下一屆則於2018年由法國巴黎主辦,而2022年將是第11屆。

記者:李寶恩

葉劉未能入閘 稱「知道咩力量支配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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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新民黨主席、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早前宣布停止行政長官選舉的競選工程,她出席無綫新聞節目《講清講楚》時表示,目前心情已平復,稱已「睇通哂」,指「知道咩力量支配結果」。她提到,堅持參選是因為「要爭取」,稱香港人有政治權利,但認為今次特首選舉十分吊跪,指選委們過往都沒那麼公開支持個別候選人,認為不應那麼早便表態支持個別候選人。

葉劉淑儀形容,一直都有選委支持自己,包括工商和金融界等。她稱,在上週開始知道情況不妙,表示有泛民選委支持他的政綱,強調雙方不存在交易。葉劉續指,有泛民選委更對她稱「如果欠十幾票,可刮俾你」。她又透露,自己最後階段更流失了四票,稱明白要入閘需要「一個大界別肯俾自己」,又對宗教界都不提名自己感失望。

港九區議員界別選委「電話都唔聽,影都無埋」

葉劉表示,民主派和建制派的票都已被綑綁,指有些民主派表明不支持建制,有些則因為自己反佔中、支持警察和《基本法》23條立法。被問到建制派有二百多票未有提名,葉劉稱「那些票是留給林鄭月娥」,表示「唔相信唔會唔俾佢囉」。她更慨嘆港九區議員界別中,有些是友好和曾加入其競選團隊,但卻「電話都唔聽,影都無埋」。

葉劉表示林鄭即使最後能當選,亦會影響其認受性,指不了解香港的深層次矛盾。她認為香港現時的問題殊不簡單,即使有800票當選都未能解決矛盾;又指和不少青年接觸,感到怨氣十分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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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強調「自己人緣不好」說法不公平

在退選當日,葉劉淑儀曾稱因為是制度問題,所以導致未能入閘。她在訪問中再次表達不滿,表示「建制派很清楚聽緊邊個講」,強調不能歸咎於自己人緣不好,「梁振英的人緣很好咩?」,指「自己人緣不好」的說法是不公平。她認為,和民建聯一直都是有來有往,自己曾為周浩鼎站台:「呢啲係我地努力嚟嫁,陳家珮,海怡票后呀嘛。」

談到新民黨的發展,葉劉淑儀表示,不認為走到政治生涯末聲。她反稱,新民黨近年在新界西裁培了王威信、甘文鋒和吳家超等人,強調他們都是直選,較經民聯的難度高很多。

而和民建聯相比,葉劉淑儀表示政治制度不改的話,很難追上民建聯。她強調,會做好民間工作,包括匯賢智庫的研究工作,又稱會透過「海上絲綢之路協會」繼續推動一帶一路;重申永不言退,因為很喜歡工作。

質疑林鄭當選只會加深矛盾

談到特首選戰的選情,她表示對曾俊華和林鄭月娥未有在論壇對陣的機會,感到十分可惜。曾俊華拒絕出席民主思路召集人湯家驊舉行的論壇,葉劉淑儀批評,雙方都缺大將之風,因為選舉就是考驗自己。「民主陣營搞就唔去,你無得避,訓練下自己仲好啦。」

她表示林鄭當選未能改變香港的政壇格局,更只會加深矛盾。葉劉淑儀形容胡國興是黃大仙,只作迎合選委的政綱,而林鄭則避了政改及《基本法》23條立法。「政改炸彈不能拆,好多矛盾都會繼續,將最爭議嘅放埋一邊,改善到香港極有限。」

指曾俊華用民意挑戰中央權威

對於曾俊華獲民主派支持,葉劉淑儀認為這是如同挑戰中央權威,「用民意嚟迫我,好似佔中用群眾力量嚟迫中央。」

她最後稱,曾俊華和胡國興的戰意都甚濃,不像陪玩,新民黨廿多名選委不會綑綁投票。葉劉淑儀又表示,要看林鄭的表現如何才能支持她,因為其政綱不全面,形容她的金融經濟知識很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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