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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迫Google擴大實施「被遺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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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abelle Falque-Pierrotin

(獨媒特約報導)自去年五月歐盟法院判了Google敗訴後,「被遺忘權」仍然只在歐洲的子域名下實施,即google.co.uk或google.fr等。然而,法國的資訊規管機構於今年五月下令Google的法國分公司要把實施擴大至全球域名,即google.com。Google就此於今年七月向該機構上訴,但於本月遭拒絕,而且,在程序上Google在法國已沒有其他上訴機會了。此例一開,將很有可能造成骨牌效應,歐盟各國互相仿傚,導致更多連結遭移除,令更多人無法在Google以至其他搜尋器中找到需要的資訊。

該法國資訊規管機構名為「國家資訊及自由委員會」(The Commission Nationale de l’Informatique et des Libertés, CNIL),主席 Isabelle Falque-Pierrotin 認為,若Google不把實施擴展至全球域名,將令歐盟法院判決被繞過,失去大部份效力。若Google拒絕根據CNIL的指令執行,將會被罰30萬歐羅,而根據歐洲相關規定,罰款可增至全球經營成本的2-5%。

然而,Google則認為,這等同於審查網上內容,在互聯網上造成寒蟬效應。同時,Google發言人指,他們並非要違反歐盟法院去年的判決,但是,CNIL的立場及決定,等同於單一國家的個人資料保護機構,便可以限制全球網民取用資料,實在不合理。

「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指個人若認為網上跟他有關的資訊是「不相關、不足夠或不再相關或超乎適度」(Inadequate, irrelevant, no longer relevant or excessive),便可以向互聯網搜尋器提出申請移除該連結。載至今年七月,歐洲已有28萬人申請,涉及約110萬個網頁鏈接,其中Google已刪除602000個。

包括獨立媒體(香港)等的公民團體及人士,自去年起已積極喚起公眾對「被遺忘權」的關注(可參考此短片),批評相關概念及措施將會剝奪公眾知情權,大大削弱網民與媒體獲取資訊形成輿論監督的力量。雖然「被遺忘權」現在仍只在歐洲及阿根廷實施,但是,上一任私隱專員蔣任宏一度表示支持「被遺忘權」,要在包括香港以內的亞洲地區推行,而他亦曾以保障私隱為由要求股評人David Webb刪文,因此,這亦成為媒體及不少團體繼續追問新上任的專員黃繼兒的議題,但黃暫時對此問題沒有確切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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