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逸朗(資料圖片)
(獨媒特約報導)立法會前年十二月審議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時,示威區一個垃圾桶突然發生爆炸,桶蓋飛至二、三十米外。樹仁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楊逸朗 (22歲) 月初被裁定串謀縱火罪名成立,判囚兩年。首被告葉卓賢判至勞教所,將失去學席。暫委法官王詩麗表示,是次案件嚴重,即使被告政治理想多祟高,亦不應用非法途徑來表達不滿,因而判處阻嚇性刑罰。
公眾席於開審前已坐滿,部份人士更需站立旁聽。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前中大學生會會長周竪峰、楊逸朗家人及其大學團契的好友導師均到場旁聽,開審前楊與相熟的旁聽人士逐一點頭示意。
辯方求情時指,首被告葉卓賢還押期間,在獄中度過 21 歲生日,終日以淚洗面,現時最大的心願是獲判處緩刑或社會服務令,以繼續學業。辯方解釋若被告判處至勞教中心,將失去廚藝學院的學席,望法官從輕發落,給予年青人機會。辯方又指,首被告縱火行為錯誤,但犯案時曾考慮公眾安全,因而選擇位於角落的垃圾桶。法官反駁指葉縱火後立即離場,難以確保公眾不會經過事發地點。
法官王詩麗表示,考慮是次案情嚴重,加上勞教報告指出葉的守法意識薄弱,判入勞教中心服刑,而楊逸朗犯案時已是成年人(22歲),因此需要判處阻嚇性刑罰,判囚兩年。法官又指,多封求情信形容楊是「有為的人」,但這不能成為減刑的理由。
法官判刑時表示,案發時有立法會保安及公眾留連於示威區,更有數名人士曾經過該垃圾桶,是次爆炸沒有傷及公眾是「全屬僥倖」,否則後果不堪設想。法官形容兩名被告「愚蠢」、「自私」及「魯莽」,指出楊當天致電吩咐好友購買易燃物品,並在公廁交收,反映是有計劃地犯案。法官又表示,首被告即使僅是負責「睇水」,但在犯案前曾與其他人士商討計劃,意圖製造騷動。
兩名被告得知判刑後,一臉平靜,楊逸朗離開時,有旁聽人士從公眾席大叫「保重,Joe」,楊向旁聽好友微笑點頭道別。
楊逸朗畢業於香港樹仁大學歷史系,為樹仁大學學生會前會長。傘運時曾留守特首辦,撤退時與警官握手,因此被網民揭發為輔警,戲稱為「佔中輔警」。近年他的政見漸偏向本土,前年於鍵盤戰線集會上一度指罵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批評對方不願正面回應問題。
記者:鄧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