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昨日(9月14日)葵青區議會大會除討論加強利益申報機制外,又同時收緊對資助活動的要求,包括申請機構註冊地址必須位於葵青區,以及申辦活動不得多於一日,理由為難以監察、撥款申請過多及社區會堂飽和。立法會議員兼葵青區議員梁耀忠以足球班為例,根本不可能一日完成,質疑做法「斬腳趾避沙蟲」。
葵青區議會昨日在「就地方組織申請區議會撥款事宜修訂《葵青區議會撥款使用指南》」議程中,討論區議會屬下的行政及財務委員會(下稱「行財會」'),在今年9月7日會議上通過兩項建議,包括區議會撥款應只供註冊地址於葵青區內的團體申請,以及以「避免浪費資源」為由,撥款申請不可用作舉辦為期多於一天的活動,為期多於一天的連續性活動(如宿營)則不受限。
民主派及建制派議員就禁止撥款給舉辦多於一天活動的建議,引起激烈爭論。街工區議員黃潤達質疑,部訓練班如粵劇班為期雖然多於一天,其本質仍是屬於文娛康體活動,認為新修訂的指南會違反區議會發展本區文娛活動的原意。
街工區議員兼立法會議員梁耀忠指新修訂純屬「斬腳趾避沙蟲」,令地方組織難以舉辦活動。他以舉辦足球班為例,根本沒有可能連續四天訓練以符合新要求,質疑難道此類活動就不應該支持。
身兼行財會主席的經民聯區議員李志強則不斷重申,建議已在行財會表決通過,目的是為了加強區議會監察地區組織所舉辦的活動,現時有過多團體申請撥款籌辦活動,除了地區資源難以分配之外,區議員的監察工作亦相當困難。李志強又稱現時葵青社區會堂場地使用率接近飽和,需要收緊門檻以控制團體申請。
梁耀忠則反駁:「團體舉辦活動一定要使用社區會堂?使用學校不行?」認為行財會主席李志強的反對理由不合理,純粹是「為反對而反對」。民主黨區議員林紹輝則認為,區議會應檢討現時社區會堂的分配問題,而非一刀切禁止團體舉辦超過一天的活動。
建制派議員則不斷重申已在行財會討論,民建聯區議員潘志成表示「討論新修訂指南相關事宜已經開了三次會,議員有意見應該儘量在行財會討論,無需要浪費大會時間。」李志強更稱若果大會上個別幾個人的意見便可推翻行財會幾次會議討論出來的結果,是對行財會議員的不尊重。
黃潤達一度提出就兩項建議分開表決,但民建聯區議員梁偉文反對,指最後結果都一樣,無需要浪費時間。結果議案在8票反對、14票支持以及1票棄權下獲得通過。
黃潤達向獨媒記者表示,向區議會申請撥款舉辦活動的形式及時間應交由地方組織自行決定,只要是推廣文娛康體便可,區議會不應「一刀切」禁止團體舉辦連續性活動。
記者:黃健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