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攝:Alex Leung)
(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農曆新年旺角騷亂案,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5人分別被控非法集結、暴動及煽惑暴動等多項罪名。經過46天審訊,控辯雙方於上星期完成結案陳詞,法官彭寶琴將一連兩天引導陪審團,她多番強調不要受政治理念影響,又提醒陪審團不應猜測黃台仰現時的情況,和為何他沒有在本案接受審訊。
官:不應受政治理念影響
法官彭寶琴指2016年農曆新年發生的事件受到傳媒廣泛報導,陪審團不應根據坊間的報導和評論去判斷,以致作出對被告不利的判決。她強調,雖然當天事件涉及辯方所稱的新界東立法會補選和選舉遊行,但是此案件不是要處理政治或民生爭議,而是被告涉嫌干犯的刑事罪行,所以不應被政治理念所影響。
彭官又強調,陪審團不能因為對任何人有偏見或同情而作出判斷,他們當中可能有人對暴力有強烈看法、憎惡粗言穢語、同情小販被食環署驅趕,但是希望他們用冷靜、持平的態度去審視所有證據。
可考慮黃台仰言行 不需猜測為何沒受審
彭官指,所有被告在案發時均沒有刑事定罪記錄,意味他們的犯罪傾向較低;雖然第一被告梁天琦在開審初期已承認襲警罪,但是不應因此而假定他傾向干犯其他涉及暴力的控罪,包括暴動和煽惑暴動罪,也不應假定他的供詞不可信。陪審團亦可考慮梁天琦在作供時提及,對當日襲警行為感到後悔,而這行為跟當時亞皆老街其他人的暴力行為是否有關。
彭官提及,審訊期間多段影片拍得當晚與梁天琦同為本民前發言人的黃台仰向群眾作出呼籲,陪審團不需要猜測黃台仰現時的情況,和為何他沒有在此案接受審訊,但是陪審團有權考慮黃台仰當時的言行,若接納他是當晚的中心人物,便要自行判斷本案被告是否跟黃台仰共同犯案。
據報道,黃台仰和本民前創會成員李東昇原為本案被告,其後他們沒有如期到警署報到,又於2017年12月缺席閉門預審,被法庭頒下拘捕令通緝至今。
【18:11 更新】
單單指罵已構成非法集結
第四被告林傲軒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控方指他用背部阻擋警方推出高台,當時亦身處梁天琦附近,被推跌後有指罵警察。當黃台仰大叫「推」時,林有所動作。辯方說法則指林沒有參與推撞,只是指罵警察,但這些指罵有其背景,因此無法證實他是否意圖擾亂秩序。辯方又指沒有證據證實林和藍色衫本民前成員有關連,也沒有證據他和其他人集結在一起。
彭官指示陪審團考慮林傲軒的行為是否使社會安寧受到破壞,或使人合理地害怕社會安寧受破壞。她又指,非法集結行為不需要有實際暴力行為,單單是指罵已屬非法集結;只要證明林有主觀意圖,或客觀上出現社會安寧受破壞的情況,便已構成非法集結。
一個眼神、點頭可以證有協議煽惑暴動
梁天琦被控「煽惑暴動」,被指聯同黃台仰游說、慫恿、影響、激發他人,意圖令他人作出暴動行為。控方指,當時人群和警方已有衝突發生,警方出動紅色警告旗和胡椒噴霧,但是梁天琦依然呼籲現場的人留下對抗「公安」和「城管」,又叫他們作被捕準備如身份證號碼;黃台仰則呼籲市民用各種方法叫人來旺角支援,又廣播有警察衝入來,叫大家「執生」。控方指梁黃兩人明顯互相配合,共同行事,作出煽惑。辯方則指,兩人從始至終都是舉辦合法的選舉遊行,以藍色衫為記,而梁天琦不認同黃台仰的部份言論。
彭官解釋,若兩人或以上有犯罪意圖,即使各人擔當的角色不同,只要意圖達到犯罪的共同目標,便算是共同犯案。她又指計劃、協議不需正式,各人之間無需交談,可以是一時衝動的決定,也可以從點頭、眼神示意、表情、行為等方面推斷是否存在協議。即使結果是否出現暴動,都無關重要,只要證明梁天琦聯同黃台仰煽動群眾使用暴力,便已構成控罪元素。
彭官指陪審團需要考慮「3,2,1,去」指令前的一連串事件,包括小販事件、的士事件、高台事件,當中群眾人數及整體情況、藍色衫本民前成員的分佈、梁天琦和黃台仰分別宣布舉辦選舉遊行的時間,及至黃台仰發出「3,2,1,去」時,人群的排列和裝備、警方的排列和裝備、梁天琦的作供等。
不須考量警方武力程度和部署是否合理
各被告均面對至少一項暴動罪。控方指梁天琦在砵蘭街撞向警方防線,在亞皆老街參與暴動,辯方則指他目的是保護市民,並非蓄意使用暴力。第二被告李諾文被指手持盾牌衝擊警方防線,辯方則稱影片中該手持盾牌男子並非李諾文,而該男子亦沒有蓄意使用暴力。第三被告盧建民和第五被告則被指多次向警方投擲物品,兩人的代表律師均指警方「認錯人」。第四被告林傲軒被指在「3,2,1,去」指令發出後,有推撞及衝向警方防線。辯方則指林只是在現場參與選舉遊行。
彭官提醒陪審團,考慮被告是否干犯暴動罪時,只需考慮被告行為的意圖,而不需考慮背後動機。她以「劫富濟貧」為例,指若盜竊的意圖獲得證實,即使有良好的出發點,都不是開脫的理由。
辯方曾指當晚群眾對警方如「螳臂擋車」,並沒意思。彭官指陪審團需考慮各被告是否有意圖作出暴力行為,即使結果是徒勞無功,都不影響判決。她又強調,陪審團不需要考量當晚警方使用的武力程度和部署是否合理,即使辯方在審訊期間多番批評,也要將這課題拋諸腦後。
審訊明續。
記者:黎彩燕